• 收案對象:
  1. 凡因中風、植物人、失智、洗腎、癌症、行動不便……等,導致生活無法自理需人照顧者。
  2. 未患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傳染性皮膚病者。
  • 收費標準:
  1. 基本照護費:

項目

細目

費用

備註

保證金

壹個月

入住時一次收取之保證金,退住時無息退還

養護費

膳食費

5,000

膳食、居住環境整理、個人身體照顧、連繫親友、被服洗滌等日常生活事項、休閒服務或其他服務

照顧費

20,000

合計

25,000/

 

  1. 特別護理費:

項目

細目

費用

備註

管路護理

一般管路

1,000

鼻胃管、導尿管、人工肛門造口、胃造口、膀胱造口、洗腎……等

氣切管

2,000

 

傷口護理

視傷口狀況評估收費,若特殊傷口需特殊耗材,則依實際用量計價

其餘未說明事項(包含陪診、血糖測試、個人日用品、紙尿褲、小尿片、看護墊、要求換房、管灌商業配方、氣墊床租用、私用電話、氧氣使用、要求換房…等)依照住民入住約定金額行之。

  1. 臨托照顧:

費用

說明

1,200/每日

免收保證金,費用於入住時繳清。

特別護理費、耗材及其他費用另計。

  • 需用殘障輔具或符合社福補助者,請自行備妥相關證件後,機構可協助申請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和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